关于2022年7月21日-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1日-8月10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0日-8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6810112
通讯地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空港道58号政务大厅1楼
邮编:065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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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九州北再生水厂工程项目 | 廊临环【2022】33号 |
2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新机场东再生水厂工程项目 | 廊临环【202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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