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几起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特别是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开煤矿“5.18”特大透水瞒报事故,反映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制止各类违法采矿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近年来发生的矿山安全事故中认真查找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不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办字[2006]21号)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监管责任。特别是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是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主体,必须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得力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办法,深入矿山,深入采场,逐矿逐项进行检查,扎扎实实地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有效预防和查处越层越界开采行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逐步完善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测量制度。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6〕21号文件中关于越层越界采矿查处的各项措施,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监察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06〕2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对越层越界采矿违法行为的预防、发现和查处工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继续抓好整顿工作
要坚持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与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相结合,坚持“治乱”与“治散”相结合,加大整顿力度,继续抓好“一矿一卡”的清理。目前仍未清查的矿山,要补做清查工作,补填矿山清查卡;已清查到位的矿山,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和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严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国有重点大矿及其周边地区,矿山布点过密和个体矿山集中区,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矿区;以及矿业秩序时有反复的矿区的整顿工作,突出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山西省左云县新井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及近期几起煤矿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冀安办〔2006〕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