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土地权属纠纷的四种处理办法 | ||
发布机构 | 信息中心 | 索引号 | MB16894602/2020-00687 |
主题分类 | 权属纠纷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主题词 |
在谈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办法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什么是土地权属纠纷?
在农村,土地纠纷十分普遍,是不是所有的土地纠纷都属于土地权属纠纷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之前我在一篇文章说过,四类土地纠纷不属于权属纠纷:一是土地侵权类纠纷;二是界址争议纠纷;三是违法使用土地纠纷;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很多人可能比较疑惑了,到底哪些土地纠纷属于权属纠纷呢?
且听我娓娓道来,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因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纠纷。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对这块土地是谁的或谁有权使用这块土地的问题发生争议。
权属纠纷实质上就是谁有权和谁无权拥有或处分土地的问题。土地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双方有单位和单位、单位和个人、个人和个人等三种类型。
当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时,当事人应该如何去处理呢?
下面,我就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罗列出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四种方式:
1、双方协商
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权属发生纠纷后,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解决权属争议。
2、行政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而不是人民调解。调解应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来处理。调解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最便捷的一种方式。
村民与村组织、村民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可以向乡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调解。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有关证据。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自然资源局受理后进行调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3、行政处理
双方当事人若分歧较大,不能通过自行协商或行政调解处理的,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
行政调解是行政处理的前置条件,未经行政调解的土地权属纠纷,不得申请政府确权。
村民与村组织或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均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理决定书。
4、司法救济
注意:土地权属纠纷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政府的行政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先决条件。
若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请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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