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铁路用地使用权的两个问题 |
内容 |
我方现获得用途为铁路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1.获得铁路用地使用权后,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有各种限制?具体能够做什么(仓储,经营)? 2.铁路用地使用权是否能抵押?抵押是否有限制? |
留言时间 |
2019年11月27日 |
办理状态 |
已办理 |
回复时间 |
2019年12月3日 |
回复内容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回复单位 |
开发利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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