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国土资矿字[2010]06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矿[2005]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矿山企业进行年检。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其所在辖区内的县(市)国土资源局或市局各直属分局报送年度检查资料。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各直属分局于每年2月28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年度检查资料、年检意见和年度检查总结。对年检合格的,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拿出行政处罚处理意见,上报市局。采矿权人接受行政处罚,整改后验收通过的,可视为年检合格。通过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市局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二、市局每年3月份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各直属分局上报的年度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实测率30%;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将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年检结果和年检工作总结上报省厅。
三、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在做好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每季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上报制度,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书面报告。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上报上季度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对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情况,上报处理意见,并由检查人员和主管局长签字。市局将根据上报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
四、采矿权人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合格与否,作为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和逐步取缔砖瓦粘土矿采矿权的重要依据。
五、年检工作是一项常态的制度性工作,以后不再每年下发通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各直属分局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切实抓好落实。
附表:
县(市、区)季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
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国土资源局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