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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之森林调查29问答疑

        1、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等成果怎么公布?怎么使用?

        答: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及其他成果由林草主管部门发布。

        2、森林、草原、湿地样地布设的具体分布情况预计什么时候下发,以方便具体工作安 排?

        答:森林、草原、湿地样地各省布设工作已经完成,具体数据目前已经下发。

        3、是否可以进一步明确一体化样地森林、草原、湿地各需要调查哪些?比如湿地样地 中除森林沼泽外,其余类型如有零星分布的林木,是否需要设置 1 亩样地测树?

        答:按下发的森林、草原、湿地样地分别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工作。具体按 《技术规程》和《操作手册》执行。

        4、林草湿外业采集 APP 中,森林样木调查信息需要在样地范围内输入相关因子,但 有一些地区,没有卫星信号和手机信号的情况下,是否影响 APP 的使用?如何解决?

        答:不影响使用,在没有信号的区域,可以使用 APP 离线方式记载调查因子,在有信 号的区域同步或上传数据。

        5、森林资源调查时,树高测量精度要求 0.1m,操作起来难度太大,用培训的方法也 很难达到相对应的精度。

        答:精确到 0.1m 是数据记载要求,精度要求是 10m 以下的样木误差在 3%以内;10m 以上的样木在误差在 5%以内。也就是说,10m 高的样木,允许误差应该在 0.3~0.5m 以内。只要认真实测,是可以做到的。

        6、外业调查 APP 能否整合到一个 APP,避免在外业调查中来回切换,同时下载的地 图也不会重得下载。

        答:我们已经在做这方面的努力,如森林和湿地的 APP 已经整合到了一起。但今年草 原调查的 APP 还是独立的。

        7、福建沿海的台湾相思生长慢,将其归为软阔树种是否合适?

        答:这属于非常具体的问题,具体由各省自行确定。

        8、宜林荒山、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等是否全部归为其他用地?

        答:严格按新的地类划分标准执行。新标准中已经没有宜林荒山、林业辅助生产用 地。

        9、人工林类型的种植林,福建很多造林都有三个树种,应该也要归为种植林?

        答:要求 3 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不能满足的就归到其他人工林。

        10、由于保密需要,地形图无法使用,这对样地引点和罗差矫正都带来麻烦,能否用 RTK 直接引点和进行周界测量,还能减少工作量。

        答:当定位精度能达到亚米级水平时,可以直接采用 RTK 定位。

        11、按国土三调的灌木林地,现实是栎类等乔木幼林,有些县因此森林覆盖率下降很 多,只是密度大而已,可以纠正吗?

        答:当然可以纠正。林地之下细分的地类,当与现地不符时,以现地状况为准。

        12、若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的三级地类与国土“三调”或年度变更结果确定一级和 二级地类不一致,改如何确定该地类?是以调查结果确定的三级地类为准还是要在国 土“三调”或年度变更结果确定一级和二级地类框架下再确定三级地类?

        答:按土地利用类型分类标准,按现实情况调查确定。无法填写三级地类的按一 级地类填写。

        13、附录 A.2 中二级植被覆盖类型是否就是指地类?结合附录 A.1 和附录 A.2 来看,林 地三级类只有乔木林地、竹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疏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其他的应归并到非林地范畴中,那么 附录 A.2 三级植被覆盖类型中的“其他林地”该如何理解,指的是什么?林草湿数据 与国土“三调”对接融合技术指南中也无“其他覆盖”这一类型。

        答:三级植被覆盖类型中的“其他林地”指的是国土划为林地而实际上不属于林地的 情况。

        14、地类与植被覆盖类型之间是否有明确的主次或者逻辑关系?当二者不一致的时候 该如何处理?(例如:根据国土“三调”调查结果地类为“乔木林地”,根据森林资 源管理“一张图”地类为“灌木林地”,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植被覆盖类型为“灌 木覆盖”。

        答:地类与植被覆盖类型是高度关联的 2 个因子,在样地调查时要充分利用这 2 个因 子的互补特性,以综合反映各种特殊情况。在操作手册中已作出明确规定。

        15、根据技术规程附录 A.1 解释:“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特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 400 毫米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专为防护用 途,且覆盖度大于 40%,平均高度 0.5 米以上的灌木林地,不包括多年生、木质化的半 灌木。根据此定义,目前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的柑橘、桃、油茶、果树等很多 就不应再划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那该如何处理?是可以保持不变还是应该 变更为“园地”?同时细则 29 页表 3 中关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是否就不应该 填写经济林产期了?对于乔木分布上线和石漠化区域的灌木林,其地类和植被覆盖类 型都应该改为一般灌木林。

        答:正在研究确定,目前按《技术规程》执行。

        16、按历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要求,植被调查样方均布设在样地西南角向西南方向 2m 处,大小为 4m*4m。今年的技术规程修改为植被调查样方布设在样地西南角向正西方 向 1m 处,大小为 5m*5m 的依据是什么?对保持与前期数据的连续可比性是否有影 响?

        答:林草湿调查监测要逐步走向一体化,所以采用技术方案中的一体化样地设计。样 地面积增大,更有利于调查数据的客观准确。

        17、森林、草地以及湿地样地监测方面在样地布设放样方面能进行改进,支持利用 RTK 直连平板进行软件放样。

        答:在定位精度达到亚米级的前提下,允许利用 RTK 直接定位。目前软件已支持此功 能,需提前提供 RTK 型号和参数。

        18、关于明确省级各样地监测报告编写主体的问题。样地监测报告是否由各省区组织 编写,相应的样地调查数据处理和测算是否由各省区负责。

        答:国家报告及省级主要结果报告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写,是否再编写省级报告由各省 自行决定。样地调查数据处理和统计计算由国家统一组织。

        19、样地调查中,原是林地现国土中不是林地,地类如何写?若是按非林地的填,那 森林类别、林种、保护等级等这些是不是就没有了。

        答:地类确定原则见问题 12。非林地样地中,只有植被覆盖类型为乔木林的,才要求 按技术标准填写林种和森林类别,其他管理属性均不填写。如林地外仍保留为公益林 的,应填写林种、森林类别、事权等级和保护等级。

        20、.每木检尺中,当其中灌木胸径达到 5CM 以上的,是否需要检?培训中提出灌木 都不用检尺。

        答:检尺对象为乔木,而判定乔木和灌木的标准是树木的形态特征。确定为灌木的, 即使胸径达到 5cm 以上也不检尺。

        21、关于明确森林样地调查中需要开展外业的问题。每年调查的 1/5 样地是否全部需 要开展外业调查;其他的 4/5 样地如果在内业判读中发现变化的,是否必须要外业现 场调查核实。具体的外业样地和数量什么时候确定下来?

        答:每年调查的 1/5 样地,林地范围内的样地和林地范围外有检尺样木的样地都要求 现地调查。其他的 4/5 样地在内业判读中发现变化的,今年不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工 作。

        22、今年森林样地增加了样地所在图斑调查,那今年的调查软件将加上图斑调查因子 填记的入口(填记技术方案第 28 页的实测调查因子和目测调查因子)?

        答:按附录 B 中的表 B1.5.8 进行调查记载,具体要求在《操作手册》中有明确规定。

        23、我省特殊灌木林地包括了乔木垂直分布线以上的灌木林地、岩溶地区灌木林地和 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灌木林地 3 类,但目前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定义改为“特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 400 毫米以下 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 大于 40%,平均高度 0.5 米以上的灌木林地,不包括多年生、木质化的半灌木”,此次 修改定义是否有充分依据?

        答:正在研究完善中。

        24、省级检查建议明确内业全查,否则难以保证数据合库质量。

        答:样地调查的内业检查验收,不论是省级还是国家级,一直是 100%全查。

        25、样地调查的计算因子是软件自动计算还是人工计算?

        答:软件自动计算。

        26、建议明确林地外的散生木是指哪些地类。对于林地范围外样地,胸径 5cm 以上的 乔木覆盖情况的判读没有明确说明判读标准,建议根据遥感影像,结合样地说明等前 期卡片进行判读。

        答:林地外植被覆盖类型不为乔木林和疏林,且不属于四旁树的树木,都属于散生 木。在《操作手册》中已经明确要求,“基于前期固定样地资料,采用最新遥感数据,结 合林草资源图及各类林草经营管理资料(人工造林“落地上图”、林地征占用和林木 采伐管理等),对各省全部固定样地进行遥感判读。”

        27、地类划分根据附录 A.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不包括灌木经济林。林地范围 内的茶叶、油茶等经济林的地类如何填写?

        答:林地范围内的茶叶、油茶等灌木经济林,地类暂按一般灌木林填写。

        28、植被覆盖类型地类与植被覆盖类型是否具有对应关系,如地类为乔木林,植被覆 盖是否必须为乔木覆盖?其他覆盖中的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其他湿地、其他土地等 类型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即地类属于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的,植被覆盖类型 肯定是乔木林、灌木林、竹林,但反过来不一定成立。其他覆盖中的其他林地、其他 草地、其他湿地是指国土调查或变更为林地、草地、湿地图斑而样地实际情况不符合 林草湿三级地类划分标准的样地(因区划错误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多划的);其他土地 是不符合以上所有划分标准的样地。

        29、由于基站建设不完善,部分地区无信号,在树林高大地区,GPS 定位会出现误差 较大,APP 记录 GPS 串号不正确,是否可以增加权限在软件中进行修正。

        答:不通过软件修正,按理论坐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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