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造林绿化专栏>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办场字〔202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及我局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我局对原林木种子、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整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许可证名称

        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生产许可证》《草种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改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纸质及电子证照式样见附件1)。

        二、启用时间

        2022年1月1日。

        三、相关要求

        (一)自启用之日起,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统一使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办理生产经营备案的,统一使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

        (二)自启用之日起,旧版许可证不再发放,但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三)请各地按要求做好新、旧许可证衔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落实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附件: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式样).pdf

        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pdf

        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表(式样).pdf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5461/20211228/153145008568571.html

        上一篇: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
        地址:河北省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065000 联系电话:0316-2237138
        主办: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维护单位: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冀ICP备19031506号-4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692号 网站标识码 131000002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