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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道,是建设用地吗?

        2020年1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在用地用海分类中,村道用地属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三级分类。

        在附录中,名词解释“村道用地”为“指在农村范围内,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以外,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服务于农村生活生产的对地表耕作层造成破坏的硬化型道路(含机耕道),不包括村庄内部道路用地和田间道”。

        而“村庄内部道路用地”则“指村庄内的道路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不包括穿越村庄的公路”。

        而规划师笔记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的附件2“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docx”中,发现已经明确了村庄范围内的村庄内部道路用地属于城乡建设用地,村庄范围外的村道用地属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似乎两个文件,对村庄内部道路的认定是不一致的。村庄范围外的村道用地,倒是意见一致,都是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附件2.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的备注,可知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其它建设用地

        同时在功能结构调整表中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范围内的村庄内部道路用地(060102)归在了城乡建设用地中,而村庄范围外的村道用地(060101)归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根据前面可知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

        通过分析可知村道用地(060101)是不属于建设用地的,而村庄内部道路用地(060102)属于建设用地。

        关于有关概念的一些补充:

        村道用地:指在农村范围内,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以外,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服务于农村生活生产的对地表耕作层造成破坏的硬化型道路(含机耕道),不包括村庄内部道路用地和田间道。

        村庄内部道路用地:指村庄内的道路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不包括穿越村庄的公路。

        村庄范围:根据《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村庄范围应为三调中的203用地。

        那么,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哪些标准呢?

        2019年,自然资源部对人大代表提案的回复,可以参考一下: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也对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指对地表耕作层造成破坏的,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包含4个中类:

        1、乡村道路用地

        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以及对地表耕作层造成破坏的村道用地。

        2、种植设施建设用地

        指对地表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工厂化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直接利用地表种植的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3、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指对地表耕作层造成破坏的,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圈舍、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4、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指对地表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工厂化水产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硬化养殖池、看护房、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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