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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稳投资的七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城市、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1+5”市域主导产业和“7+6”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结合落实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积极培育引进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头部企业,谋划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健康、现代商贸服务、都市现代农业等高质量投资项目;聚焦城市更新、县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谋划一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应急医疗救助等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动态完善谋划项目清单,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前期项目达到1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二、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市县政府组成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指导项目单位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相关微信服务号等,进行有关投资审批事项在线申报(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或者其他不适宜网上受理需当面提交的,应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推行容缺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审批容缺受理模式,对项目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有关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先行受理。申请人在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由审批机关颁发相关批文、证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凡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切实优化项目用能配置。科学设置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双控指标,优化能源配置,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对能耗强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025年预期值)的新建项目(“两高”项目除外),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能耗强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25年预期值)的新建项目,需实行能源、煤炭消费等(减)量替代。积极争取数据中心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力争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或省级能耗单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四、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6月中旬前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大中央和省资金争取力度,确保全年争取上级资金工作实现新的更大突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五、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确保在疫情发生和外采建筑用料困难的情况下,能够及时保障工地用料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六、保障货运物流通畅。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坚持“保安全、保供应”并重,政策不加码,开辟“绿色通道”满足建筑用料。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等问题,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畅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在全省率先发行。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积极向民间资本推出优质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相关链接:我市狠抓项目建设 扩大有效投资——《关于稳投资的七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