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政策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
时间:2023-01-19 来源:撰稿人:张倩 撰稿单位: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河北省提出,要强化政府前期统筹,减少后续审批阶段跨度用时;规范审批关联事项,设定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时长;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施工许可并联实施。
强化政府前期统筹。河北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形成“一张蓝图”。加强前期服务指导,各级政府要明确项目前期服务的部门职责,针对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等建设条件和要求,指导意向投资主体及时开展相关评估评价事项,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减少后续审批阶段跨度用时。同时,强化区域评估及应用,指导市、县对园区内各类评估评价应评尽评,并及时对外公布区域评估成果,明确适用情形。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区域评估成果直接共享复用,区域内项目不再进行单项评估评价。符合规划环评结论的建设项目,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选址符合性分析、总量控制要求、配套基础设施可行性等内容。
规范审批关联事项。若干措施提出,设定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时长,纳入审批环节、由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技术性审查服务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审和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简化园区项目报审程序,园区项目报审过程中,需省级或市级审批的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再经由下级部门初审转报,项目单位直报终审部门。
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河北省调整了环评审批时序、范围,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施工许可并联实施,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前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拓宽验收确权方式,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项目单位根据需要申请单体或分期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外,在扩大园区自主权方面,河北省提出,在不突破国家现行产业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园区根据自身功能定位,自主制定产业准入标准和目录。充分赋予园区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权限,已赋予园区的管理权限,各地各部门不得变相截留或收回。推行首违不罚包容性执法,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首次发生无主观故意、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违法行为,以警示教育、限期整改为主,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