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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省住建厅冀建节科函【202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6 来源:撰稿人:李坤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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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省住建厅冀建节科函【202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河北霸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霸州市胜芳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季报工作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统计管理,确保装配式建筑季报工作在我市有效落地、有序开展、协调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程序和职责分工。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采集本辖区内当月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相关信息,报送本县(市、区)住建局,本县(市、区)住建局根据行政审批局报送基础数据填写相关报表,一并汇总报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和广阳、安次两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采集本辖区内当月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相关信息直接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根据各地上报数据,汇总审核填写相关报表报省住建厅。

        (二)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各级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厘清职责,强化组织实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本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季报工作落地有声、实施到位。

        (三)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各县(市、区)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装配式建筑季报工作纳入日程,明确专人负责,严把数据审核关,严格审阅符合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佐证材料,保证统计周期内的数据真实客观。

        二、填报内容和报送时间

        (一)填报内容:季报表为河北省统一格式,各级行政审批局协助住建局填写基层季报表式1本年度城镇新建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统计表》此外附表其它相关表格由各级住建局填写并审核上报,不明事宜,参考注解。

        (二)报送时间: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每月20日前将采集数据报县(市、区)住建局;各县(市、区)住建局于22日前,将相关数据报表报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和广阳、安次两区行政审批局相关数据报表于每月22日前报送市住建局,2020年一季度起实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发扫描件或传真,电子版直接发至邮箱。

        (三)建立装配式统计工作微信群:为便于沟通,加强协作,建立装配式统计工作微信群,相关责任单位尽快明确具体负责人员,于202035日前将姓名与联系电话报送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联系人李,联系电话0316-2032108 手机13831691656;市住建局联系人郇艳侠,联系电话(传真)0316-5908156,手机18632622276,信箱LFjienengban@163.com

         

         

        附件:1、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季报工作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23号)

        2、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装配式建筑季报制度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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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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