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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备案及使用情况“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4 来源:撰稿人:洪国军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廊建节科【20216号

        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备案及使用情况“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河北霸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廊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廊坊临空经济区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14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09]5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13]3号)规定,为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备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备案和使用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1日-31日(节假日除外)

        、检查范围

        (一)建筑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及辅料、建筑门窗及型材、供热计量装置、太阳能热水器、建筑采暖散热器、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涂料、预拌砂浆、混凝土外加剂、建筑给水、采暖、燃气等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等。

        (二)建筑设备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建筑用低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箱、低压配电柜等。

        、检查内容

        (一)建筑材料。重点查验生产企业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了限制或禁止的建材产品。

        (二)建筑设备。重点查验建筑工程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品使用备案(信用档案)情况。

        、检查方式

        (一)抽检数量。对每个县(市、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抽检方式。对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由检查组直接从已经备案的企业中抽取;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提供在建项目清单,由检查组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程序。检查组和县(市、区)主管部门直接到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生产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听取企业相关汇报,现场抽取建材产品和设备进行合规性检查。

        五、检查组织

        本次专项检查市住建局抽取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检查。

        六、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各项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需实施行政处罚的,移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或机构处理。

        3、监督检查工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活动。

        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联系人:解用林  联系电话:13191973030

         

        廊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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