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业监管科机构职责
时间:2022-04-28 来源:撰稿人:李树苓 撰稿单位:
物业行业监管科
机构职责: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物业管理(含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息信用管理;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会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工作分工:
杨家丰 科 长 负责物业行业监管科全面工作。
许 彤 副科长 协助科长负责物业行业监管科工作分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邢国凯 科 员 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工作 。
刘 娟 科 员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息信用管理,负责拟定物业管理(含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董爱娟 科 员 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
李玉涛 科 员 会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李树苓 科 员 负责物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赵 昕 科 员 负责物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张 旸 科 员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
孙一彤 科 员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日常管理工作。
王 雨 科 员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督查、指导工作。
办公电话:
0316-2237178、2225209(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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