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专项验收
时间:2022-06-29 来源:撰稿人:纪芳 撰稿单位:
一、办理依据
2011年建设部令第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二、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后、竣工验收前。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城建档案馆受理。
3、城建档案馆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
4、验收合格,城建档案馆核发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验收不合格,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复验。
四、办理期限
报验: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验收:无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验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
2、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3、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单
4、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移交说明书
(表3、表4,进入河北政务网——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项列表依申请类事项——行政确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下载表格)
(二)档案验收提交材料: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声像档案等。
办事地点:金光道建设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