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颐和佳苑B区1、2号楼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可以办理完善产权或上市交易手续的通知
时间:2021-11-10 来源:撰稿人:赵玉玲 撰稿单位:
颐和佳苑B区1、2号楼的经济适用住房业主:
经市政府批准,颐和佳苑B区1、2号楼土地手续已经齐全,目前该宗地不动产首次登记已完成,该小区1、2号楼各业主可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完善产权及上市交易手续。
按照市政府于2018年11月25日批准的《市国土局关于延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善产权手续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廊国土资【2018】321号)文件精神,该小区1、2号楼经济适用住房完善产权的,仍可享受按照满5年时上一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33%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优惠政策,政策优惠期限自2021年10月29日始至2022年4月28日止,逾期不再享受完善产权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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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
上一篇文章: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完善产权及上市 交易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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