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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解读

        时间:2023-01-17 来源:撰稿人:路峰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解读

         

          近日,我局印发《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54号)规定及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信用办要求,对企业信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细化信用等级,研究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个章节,共计二十三条

          (一)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

          (二)第二章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54号)规定住建领域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守信;B级为一般失信;C级为严重失信;D级为“黑名单”。A类即企业1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信用状况良好。B类即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下(含5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信用状况一般。C类即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包括: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移出,或被处以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其中,吊销许可证件不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信用状况不良。D类即企业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信用状况差。以及针对企业的信用等级采取的行政措施等

          (三)第三章信用分类查询和异议。企业对本企业信用的查询及异议的处理方式等。

          (四)第四章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各职能科室应当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分类状况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措施,加强监管风险评估、预警和防范。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等。

          (五)第五章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利用信用等级监管过程的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处理办法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本办法具体的实施时间。

          三、出台意义

          《办法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立足我市住建领域实际,完善相关措施,体现廊坊特色,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政策支撑。《办法》印发实施将全面提升我市住建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美丽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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