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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局辖区国有土地以协议、划拨方式供地审核

        事项名称

          市辖区国有土地以协议、划拨方式供地审核

        适用范围

          市局职权范围内的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用地目录》全部条款

        申报资料

          一、以协议方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 1  份,复印件 1  获取渠道:申请人自备)

          2、分局初审意见;(原件  1 份,复印件  1 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1  份,复印件  1 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复印件  1 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5、地价确认文件(需市招拍挂委员会确定的出具会议纪要);(原件  1 份,获取渠道:市招拍挂委员会)

          6、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1 份获取渠道:申请人自备)

          7、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1  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8、宗地勘测图;(原件  2 份,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9、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1 份,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10、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 获取渠道:申请人自备 )

          11、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 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12、环评等;(复印件  1 获取渠道:申请人自备 )

        13、地灾及压覆矿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自备)

          二、以划拨方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 1  份,复印件 1  获取渠道:申请人自备)

          2、分局初审意见;(原件  1 份,复印件  1 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3、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1  份获取渠道:申请人自备)

          7、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1  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8、宗地勘测图;(原件  2 份,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9、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1 份,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10、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 获取渠道:申请人自备 )

          11、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 获取渠道: 申请人自备  )

        12、环评等;(复印件  1 获取渠道:申请人自备 )

        13、地灾及压覆矿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自备)

        申请地点

          政务大厅(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广阳区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或辖区政务大厅)

        办理机构

        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直属分局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主办科室

          土地利用科

        协办科室

          耕保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确权登记科、执法监察局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工作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若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130-530(冬季)

        联系电话

          0316-2236731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土地所在辖区政务大厅提交相关材料。(一)申请:  1.窗口受理: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乘车方式:自驾或步行  2.其他受理方式:具体以公告为准。 (二)分局受理:符合受理范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现场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件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申请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查  分局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局审核,市局7个工作日内审核报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出具书面批准文件。对不予许可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申请人到辖区分局领取。)

        地址:河北省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065000 联系电话:0316-22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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