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统一的三级工程体系
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主要指为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而采取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综合措施等。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其他等工程内容。
《通则》首次提出了统一的工程体系,并明确了各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与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土壤改良是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沙(黏)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等。灌溉与排水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所修建的各种设施与建筑物,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田间道路是指为农田耕作、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包括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是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和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等。农田输配电是指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措施,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
为了满足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需要,实现分阶段管理和规范工程定价,《通则》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措施进行了科学分解和界定,按照路径依赖原则、相对独立原则、精简适用原则,采用了全面分析和系统工程的方法,根据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构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三级工程体系。
从两个层次规定建设的技术要求
现阶段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综合性强、区域差异大等特点,《通则》依据各项工程的建设特点和实践,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表达方式,总结出基础通用性的技术要求,并从两个层次加以规定。
第一个层次是基础性一般规定。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能够达到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基础平均水平,具体体现在一般规定上。主要是要求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和规模效益;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建立监测、评价和管护体系,实现持续高效利用等目标。同时,要求应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区域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定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应不高于8%,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应不低于15年。《通则》还规定,耕地质量等别应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进行评定,建成后应达到所在县同等自然条件下耕地的较高等别,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应有显着提高。《通则》要求实施了改良与培肥措施的耕地地力等级应达到所在区域的中高等水平。
第二个层次是对各项工程分类、细化的规定,采用了规范性条文和附录相结合的方式。不仅对各项工程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技术要求(资料性附录B)还提出了各单项工程具体技术要求。技术要求的定量指标是在分析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产农田创建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实践,参考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吸纳专家经验的基础上确定,表现形式为上限值、下限值、比例等多种方式。
土地平整工程要求农田土体厚度应达50厘米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应在25厘米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应在20厘米左右。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应改造成水平梯田;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
土壤改良工程要求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通过掺黏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污染土壤应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的规定。
灌溉与排水工程要求灌溉水源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1天~3天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天~3天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1天~3天暴雨3天~5天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田间道路工程要求田间道(机耕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米~6米,生产路的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米,同时也考虑了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平原地区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耕作田块数占耕作田块总数的比例应达到100%,丘陵区应不低于90%。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要求农田防洪标准按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确定。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指通过各类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面积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90%。
农田输配电工程不仅考虑了农业生产中为泵站、机井提供电力保障的强电,还考虑了信息化工程等需要的弱电。农田输配电工程的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由于《通则》的定位是全国范围内通用性、基础性标准,各相关行业和地方可根据各自实践情况,在制修订相应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依据《通则》提出适合各地实际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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