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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过罚相当的原则;
(四)集体审理的原则;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符合法律目的的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特别是对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应当以法制教育为主;
(四)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并能及时纠正的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五)违法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意,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严重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第五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力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
(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首先没收违法所得再做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一)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二)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地质环境保护、经济秩序等违法情节恶劣,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七)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八)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九)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十)涉及基本农田情节严重的,涉及国家、省规划矿区等重要矿区,或涉及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及我市优势矿产的;
(十一)其他依法应当给予从重处罚的。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四)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五)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追究时效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 本规则所指的从轻、从重,是指在法定量罚幅度范围内,根据具体量罚情节,处以法定量罚幅度、范围中线以下或者以上的行政处罚;减轻,是指在法定量罚幅度、范围以下处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和《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细化标准》)进行量罚。
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的,并且不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应当按最高处罚幅度予以处罚;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的,并且不具有从重情节或法定严重情节的,应当按最低处罚幅度予以处罚;同时具有一个或多个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其主要情节作出具体处罚决定。
第十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按以下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处罚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一般分为轻微、较轻、一般、严重四个等级处罚。
本规则所称的情节轻微,是指违法行为能及时得到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
本规则所称的较轻处罚,是指一般按法定最高处罚金额30%以下幅度进行的处罚;
本规则所称的一般处罚,是指一般按法定最高罚款金额的30%-60%之间进行的处罚;
本规则所称的严重处罚,是指一般按法定最高罚款金额60%幅度及其以上进行的处罚。
第十一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案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其程序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意见,由办案机构提出,并同时提交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报市局法制机构复核;
(三)一般案件经法制机构复核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行为,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者对同时具有2个或2个以上从重处罚情形的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申请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议定。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公开制度: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通过政务公开平台(网络)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后,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事项制定标准,书面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确保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要定期对国家出台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及时更新公示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告知制度: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提出处罚建议时,对于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必须说明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有关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第十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复审制度:
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听证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文书中,办案机构应当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情况进行表述,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应当向局法制机构、主管局领导说明理由。
办案机构对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没有说明理由的,复核案卷的法制机构可以作退卷处理;法制机构认为需要改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种类、幅度的,应当向主管局领导说明理由;法制机构认为办案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缺少必要证据的,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调查有关证据。
第十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制度:
办案机构应当定期对本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按照本规则和《细化标准》主动纠正。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不定期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案机构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有权按照本规则和《细化标准》责令纠正。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案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规则和《细化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责令其自行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撤销其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复议制度:
办案机构违反本规则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本《细化标准》予以变更。
第十八条 执法考核考评制度:
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进行年度考核、考评。对因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从而影响案件办理质量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四)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条 行政过错行为构成违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细化标准》中有关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所称“以下”、“以上”包括本数;所称“至”包括上限数和下限数。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365bet假网站_世界杯365软件_365 体育投注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对本规则的实施情况由国土资源部门法制机构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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