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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冀发〔2021〕30号),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廊坊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五个廊坊”、争当“三个排头兵”提供坚实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以“六大标准体系”为基础,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健康、安全、环保标准支撑更加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0%以上,制定市地方标准100项以上,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75项以上,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化水平稳步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达50%以上,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优势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制定周期大幅缩减,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参与标准国际化程度显着提升,标准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助力产业发展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服务业充分发展。
到2035年,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特色鲜明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加快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三)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制。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领域,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列入科研计划,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同步开展技术研究和标准研制推广。积极参与高端制造、新能源汽车、氢能等领域国家通用基础标准和安全标准制定,及时制定配套地方标准,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四)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提升。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科研成果形成标准作为应用类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快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强化标准制定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
三、运用标准化助力现代产业发展
(五)加强产业基础建设。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等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等产业技术基础标准研制和应用。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积极参与信息基础等相关国家标准的研制和应用。
(六)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和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加强重点消费品领域标准制定和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聚焦新兴产业,研制一批应用带动的标准。围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氢能与储能等未来产业,推动一批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推动“两化融合”等标准制定,形成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
(七)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聚焦主导产业,着重围绕11个重点产业链实施标准化稳链强链工程,推动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推动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开展系列技术标准创新族项目建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生产各环节有效衔接。
四、加强绿色发展标准化建设
(八)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严格执行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配套标准,制定一批节能地方标准。落实低碳产品标识制度。贯彻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筑牢生态底线。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方面标准研制,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促进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
(九)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标准,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国家标准和规范,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试点及国有土地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试点工作。围绕生态修复开展标准研制。
(十)强化绿色标准引领。围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标准制定,健全绿色农业发展标准体系。完善清洁生产标准,健全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包装、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开展节能低碳建筑标准研制,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建立健全绿色生活标准体系,聚焦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等方面开展标准制定,促进绿色社区、绿色村庄建设。
五、推进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
(十一)开展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智慧农业、地方特色产业等加强标准研制,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服务平台。围绕数字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提升新型城镇化标准化水平。开展公共资源配置标准研究,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标准化。完善城市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运营管理等标准体系。完善住房、房地产信息数据、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围绕提升城乡建设与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加快相关标准制定。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推动智能建造、智慧城市等标准研制。
(十三)加强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行政管理、政务服务、智慧监管、司法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推进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和营商环境标准化。贯彻实施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等国家标准。聚焦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等方面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
(十四)提高公共安全标准化保障能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严格执行公共安全领域强制性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应急救援、应急保障等配套地方标准,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十五)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进程。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标准水平。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养老和家政服务、职业教育等标准体系。开展体育服务、全民健身等指导标准研制,加快冰雪产业、智慧体育等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多媒体融合等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强文化旅游领域标准研制与推广。
六、推动标准化开放协同发展
(十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标准化。完善京津冀协同标准化机制,加强“三区一基地”标准化建设,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开展标准化合作。聚焦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联建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加强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研制,完善协同发展标准体系。
(十七)推进廊坊标准“走出去”。在气候变化、清洁能源、中医药等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抢抓“一带一路”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技术标准走出去。加强贸易便利化标准建设,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加入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组织。
七、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
(十八)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和标准化运行机制。推进地方标准改革,优化制定流程,增强对重大战略实施的支撑力度。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发挥技术引领和规范作用。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引导建立企业间标准化合作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十九)发挥标准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中的牵引作用。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强化标准在产业计量水平提升、检验检测做优做强、高端认证品质提升中的作用,通过综合运用新技术和标准化手段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二十)加强标准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中实施应用。落实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推动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和对标达标工作。
(二十一)强化对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健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建立标准制定和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将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开展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落实标准实施举报、投诉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八、筑牢标准化发展基础
(二十二)强化标准化技术支撑。积极推动市县标准化机构融入国家标准化科技体系建设。受托负责有关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健全跨领域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标准验证点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落户廊坊。争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
(二十三)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落实促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政策,培养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健全标准化服务评价机制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对接我市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需求,运用标准化工具和手段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十四)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内容。建立多层次的标准化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培养一批标准化专业人才。发挥标准化专家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支持我市专家入选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二十五)营造良好环境。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知识,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加强标准化文化建设。
九、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市标准化委员会协调推进机制,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质量强市建设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推动各领域标准化工作,将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和本意见要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同步推进。
(二十七)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对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的评估机制和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持续改进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