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泰小区二期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尽快办理完善产权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9-03-18 来源:撰稿人:Roc 撰稿单位:
金泰小区二期10#、17#、18#、19#、20#、25#、27#楼的经济适用住房业主:
经市政府批准,金泰小区二期10#、17#、18#、19#、20#、25#、27#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善产权优惠政策(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按照满5年时上一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33%交纳土地出让价款。)延期至2019年9月9日止,逾期不再享受完善产权优惠政策。
请金泰小区二期10#、17#、18#、19#、20#、25#、27#楼的业主,如有意愿完善产权,请尽快办理。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316-2237356
市经济房限价房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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